保险合同

专题简介:保险合同,主要保险合同概述讲解。
相关词条
  •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 详情
  •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范:“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详情
  • 保险合同的效力,也称之为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是指保险企业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备法定的有效性。 详情
  • 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转让通常是由保险标的所有权的... 详情
  •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紧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 详情
  • 所谓保险合同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以法定的形式,对除保险标的更替以外的保险合同的内容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例如:增减保... 详情
  •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范,保险合同中必须列入的事项或条款。 详情
  • 狭义的保险合同内容仅指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广义的保险合同内容则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在这里我们所讲的保险... 详情
  • 人寿保险合同又称为寿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由投保人支付保险金,并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作为保险... 详情
  • 医疗保险合同是指医疗保险机构与参保单位双方所订立的保险契约,旨在明确双方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因医疗资源经营管理、分配和使用而发生的权利,义务的协... 详情
  • 商业医疗保险合同是指商业医疗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为实现经济保障的目的,明确互相之间权利义务的一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即根据约定,一方支付保险... 详情
  • 农业保险合同是指农业出产者以其种植的农作物或者养殖的畜禽等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同保险人约定,在被保险农作物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欠... 详情
  •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 详情
  • 团体保险合同是指集合多数性质相似的保险标的,而每一保险标的分别订有各自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例如,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就若干艘船与保险;人订立... 详情
  •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以其遭受意外伤害或因伤害而致残、致死为给付条件,当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 详情
  • 旅游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中的一种,是各类旅游合同保险的总称。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旅游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合同在旅游行为中的一种体现。从... 详情
  •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于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详情
  • 涉外保险合同是指中国保险企业以外国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为保险标的而与投保人订立的合同。 详情
  • 物业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契约。具体来说,物业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一方(投保人)的缴纳保费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保... 详情
  • 物流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物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物流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和保险人是直接签订合同的人,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详情
  • 综合保险合同即指保险人对承保的多数保险标的仅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而不分别规范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详情
  •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 详情
  •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是为一些特定的重大疾病与手术,如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糖尿病、尿毒症、四肢瘫痪、脊髓疾病、严重烧伤、心脑血管疾病、爆发性肝炎、重要... 详情
  • 责任保险合同是指投保方依法应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在第三人向投保方提出赔偿请求时,投保方的赔偿责任转给保险方,由保险方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详情
  • 保险合同以保险责任的次序为区分标准,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详情
  •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由保险人承保制造商或销售商因其出产、销售或提给的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 详情
  • 火灾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所达成的,以存放或座落在固定地点范围内的各种物质财富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因自然原因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 详情
  •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以运输历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详情
  • 运输工具保险合同是指运输工具的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以运输工具作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根据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保险责...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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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高倩告诉期货日报记者,慈利县生猪价格“保险+期货”项目是保险期内生猪期货价格低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目标价格就可获得差额赔偿,实现“第一次风险转移”。大有期货、南华期货为保险公司提供类似“再保险”的期权产品,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
  • 保险公司与农户或涉农企业签署保险合同,在评估客户在特定农业品种的实际经营情况后,约定在核定的产量水平上向其提供保底收购价(即不低于该价格卖出),从而保障了农户、涉农企业在该产量水平的最低收入。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向风险管理公司买入看跌期权的方式,将保险合同承担的或有赔付义务转嫁给风险管理公司
  • 付,但他们却被拒赔了。  8月24日,在中国人保召开的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中国人保集团副总裁谢一群表示,“武汉金凰以虚假黄金来投保,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或可以撤销、解除,我们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10月1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关于武汉金凰假黄金案的终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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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资50万元作为保费支持,宏源期货垫付保费共计110.26万元,共同推进了项目实施。2018年11月20日,当地1500户果农与太保甘肃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以郑商所苹果期货合约AP905为标的,承保目标价格为1.23万元/吨,同时,太保财险向宏源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
  • 险,锁定棉花价格下跌风险。保险公司利用保费收入向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购买棉花场外期权,进行“再保险”,转移棉花价格保险合同的风险。子公司利用棉花期货复制期权,以场外期权方式进行风险对冲。棉花“保险+期货”试点在市场化管理棉花价格风险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有利于保护棉农种植收益
  • 支持棉农或合作社向保险公司购买棉花价格保险,锁定棉花价格下跌风险。保险公司利用保费收入向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购买棉花场外期权进行“再保险”,转移棉花价格保险合同的风险。风险管理公司利用棉花期货复制期权,以场外期权方式进行风险对冲。棉花“保险+期货”试点在市场化管理棉花价格风险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有利于保护棉农种植收益
  • 2月28日) 。   据了解,郑商所将以手续费减免形式对试点项目进行支持,支持资金应全部用于补贴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费用。立项单位提交保险合同及场外期权协议书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郑商所进行初次手续费减免 (项目支持额度的50%); 项目结束后,对于通过立项评审的试点项目,郑商
  •   近日,黑龙江省嫩江县刘东升种植专业合作社、元峰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6家种植户顺利拿到了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合同,并通过收入保险保单质押的方式,从龙江银行获得300余万元的贷款。   据了解,该玉米收入险试点项目作为大商所2018年“农民收入保障计划”备案项目之一
  • 为果农规避价格下跌风险提供了渠道。在“保险+期货”项目中,农户只需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价格保险,便能为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进行价格“保底”,在约定时间,若市场价格低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目标价格,农户便能获得价差赔偿,而这部分风险会经由“再保险”方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公司运用金融手段对冲到期货市场中。   据了解
  • 主要通过手续费减免等方式支持期货公司开展业务。据方案,在试点模式上,要求期货公司利用“保险+期货”的操作方式,为农户、家庭农场及农村合作社组织提供价格风险的保障服务;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价格数据以大商所相对应的期货数据为依据;试点品种为玉米和大豆,现货规模适度增加至去年的5倍;同时,试点方案在项目周期、参与公司资质和条件等方面也均提出明确要求
  • 主要通过手续费减免等方式支持期货公司开展业务。据方案,在试点模式上,要求期货公司利用“保险+期货”的操作方式,为农户、家庭农场及农村合作社组织提供价格风险的保障服务;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价格数据以大商所相对应的期货数据为依据;试点品种为玉米和大豆,现货规模适度增加至去年的5倍;同时,试点方案在项目周期、参与公司资质和条件等方面也均提出明确要求
  • 并明确了年度“保险+期货”试点的支持方案。在试点模式上,要求期货公司利用“保险+期货”的操作方式,为农户、家庭农场及农村合作社组织提供价格风险的保障服务;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价格数据以大商所相对应的期货数据为依据;试点品种为玉米和大豆,现货规模适度增加至去年的5倍。  与“保险+期货”试点支持方案合
  • 主要通过手续费减免等方式支持期货公司开展业务。  根据方案,在试点模式上,要求期货公司利用“保险+期货”的操作方式,为农户、家庭农场及农村合作社组织提供价格风险的保障服务;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价格数据以大商所相对应的期货数据为依据;试点品种为玉米和大豆,现货规模适度增加至去年的5倍;同时,试点方案在项目周期、参与公司资质和条件等方面均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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