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十七条具体措施 江苏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
2025年01月17日 19:11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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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促进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记者从会上获悉,《意见》于2024年12月31日由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是全国首个针对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出台的省级层面系统性、纲领性政策文件,对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定位和发展逻辑,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和政策支持引导,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短板,引导资本要素向实体经济汇聚,推动江苏省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委金融办副主任钱东平介绍,《意见》聚焦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规划和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围绕“1234”工作思路谋篇布局,瞄准一个目标,坚持双向发力,整合三类资源,深化四项任务。其中,瞄准一个目标即“1+3”体系建设目标,以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系统平台支撑和企业分类分层管理能力为牵引,打造以成长培育为重点的涉企基础服务体系、以私募股权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以规范便利为特色的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到2030年,力争将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私募股权投融资服务平台、全省最重要的中小企业上市孵化培育基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地方金融基础设施。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提出17条具体措施,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中三方面内容得到重点解读。

  突出专板建设。据介绍,“专精特新”专板是服务于江苏省内专精特新企业及其他具有专精特新发展潜力企业的专业化板块。《意见》强调吸引优质企业进场,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入专板规范培育,争取未来3年内入板的“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00家;引导拟上市企业、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投后企业进场规范发展,全面提升专板企业质量;同时强调夯实服务功能建设、落实专板政策优惠等。

  推进统一市场。《意见》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积极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统一业务框架。横向协同方面,包括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逐步建立江苏省全省统一的非上市股权登记托管体系等;纵向贯通方面,包括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参与中国证监会账户对接试点等。

  《意见》还着重强调强化基金协同作用,聚焦区域性股权市场与私募基金行业的协同发展,在私募基金设立、管理和退出三个方面,统筹考虑、综合施策,引导耐心资本更加高效服务实体经济。例如强化专项基金引导方面,支持运营机构发起设立主要投资场内培育企业的专项基金,条件具备时成立基金管理人,支持运营机构对其他出资人让利,吸引保险资金、AIC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出资。

  值得一提的是,深化投后管理赋能方面,《意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有限合伙份额登记、变更及出质的对接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企业股权融资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投资需求双向对接撮合机制,提供投后辅助管理服务,将优质企业的私募股权融资引导至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

  畅通基金退出渠道是当前市场关注的焦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支持科创企业最活跃、最基础的力量,让资本进得来、出得去,才能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良性循环。”钱东平表示,江苏省委金融办将从加强平台建设、完善配套制度、构建市场生态等三个方面出发,帮助实现退出。例如,《意见》提出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推进份额转让平台与工商变更登记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加快建设份额估值系统和报价平台,鼓励S基金及各类市场机构积极参与份额转让交易,支持运营机构发起设立主要参与场内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S基金。

  当前,国有资本逐步成为私募股权和创投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国资私募基金具有双重属性,既要促进行业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同时也要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江苏省国资委副主任何元胜表示,江苏省国资委将充分利用好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探索建立与国资监管要求相符合的份额转让流程,保障国资份额日常交易的合规性;同时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研究制定相关监管制度,为省内投资份额交易提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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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责任编辑:10
原标题:出台十七条具体措施 江苏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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