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明确科创板投资价值研报要求:提供至少两种估值方法
2019年10月08日 19: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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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多家券商处获悉,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整体要求、内容要求、内部控制三大方面,对证券公司出具投价报告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投价报告撰写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独立、审慎、客观;二是资料来源具有权威性;三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应当独立撰写投价报告并署名,承销团其他成员的证券分析师可以根据需要撰写投价报告,但应保持独立性并署名。投价报告所依据的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不得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的范围。”

  关于此次《通知》下发的背景,证券业协会认为当前科创板项目发行过程中出现部分投资价值报告质量控制不严格、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为了提高投价报告质量,强化证券公司履职担责,促进新股发行合规定价,所以对证券公司出具投价报告作出进一步明确。

  《通知》要求证券分析师撰写投价报告应当秉承专业的态度,采用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基于合理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审慎提出研究结论,分析与结论应保持逻辑一致性。

  值得关注的是,证券业协会认为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投价报告内容的质量控制。《通知》用了较长的篇幅对内容提出要求,包括行业与公司状况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募投项目分析、盈利能力分析预测、估值方法和参数选择、估值结论、风险提示七个方面。

  在行业与公司状况分析方面,应客观地对发行人与主要竞争者(如可比公司等)进行比较,评估公司行业地位;行业数据的来源应具有权威性,并注明出处。

  在可比上市公司分析方面,投价报告中的可比公司原则上应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增减,但能证明未故意通过增减可比公司提高发行人估值结论的情形除外。同时应列举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如有),相关公司尚未盈利的,可选择其他估值指标。

  尤其在市场较为关注的科创板估值方面,《通知》也进行了两方面的要求。

  关于估值方法和参数选择,应分别提供至少两种估值方法作为参考;投价报告不得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使用的参数和估值方法应当客观、专业并说明选择依据,不得随意调整;主要测算过程应当充分合理。

  关于估值结论,应给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整体市值区间、假设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的每股估值区间、对应的发行市盈率、计算方式等。应按照充分提示风险原则客观列示相关行业平均市盈率;投价报告还可以同时给出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

  “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给出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

  科创板公司有的尚未实现盈利,《通知》对证券分析师对科创板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和预测方面也进行了要求,应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同时制作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模型,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三张报表的完整预测以及其他为完成预测而需要制作的辅助报表,从而预测公司未来的资产负债、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相对完整的财务状况。在进行盈利预测前,证券分析师应当明确盈利预测的假设条件,并进行清晰、详细的阐述,说明其合理性。盈利预测过程应谨慎、合理。

  最后,《通知》还对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要求,认为证券公司应加强对投价报告的内部控制,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和流程控制,明确投价报告的合规要求,强调撰写投价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不得与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挂钩,证券公司内部相关利益人员和部门、发行人等不得对投价报告的内容进行评判。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责任编辑:DF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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